杭州市萧山区市场化引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萧人才办〔2017〕2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人才发现、举荐、引进等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力度,根据《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若干意见》(萧委〔2015〕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我区引进或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有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或个人,包括经我区认定或备案的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区内企业等(行政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及条件
1、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推荐介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到萧山创业,企业注册落地、正常运行后,给予5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引进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来萧从事创新研究,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给予5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A类人才需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以核发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作为证明。
2、国家“千人计划”人才
推荐介绍人才(团队)到萧山创业,企业注册落地、正常运行后,人才(团队)自主培养申报入选为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引进人才来萧从事创新研究,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每年在萧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自主培养申报入选为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推荐介绍萧山区外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来萧创业,且自主申报入选“5213”计划,项目注册落地经考核验收后正常运行且首批项目扶持资金到位的,给予2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引进萧山区外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来萧从事创新研究,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每年在萧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给予2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
3、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
推荐介绍人才(团队)到萧山创业,企业注册落地、正常运行后,人才(团队)自主培养申报入选为浙江省“千人计划”的,给予2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引进人才来萧从事创新研究,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每年在萧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自主培养申报入选为浙江省“千人计划”的,给予2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推荐介绍萧山区外已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来萧山创业,且自主申报入选“5213”计划,项目注册落地经考核验收后正常运行且首批项目扶持资金到位的,给予1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引进萧山区外已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来萧从事创新研究,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每年在萧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给予1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
4、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
推荐介绍人才(团队)到萧山创业,企业注册落地、正常运行后,人才(团队)自主培养申报入选为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的,给予1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引进人才来萧从事创新研究,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每年在萧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自主培养申报入选为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的,给予1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推荐介绍萧山区外已入选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来萧山创业,其项目入选“5213”计划,项目注册落地经考核验收后正常运行且首批项目扶持资金到位的,给予5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引进萧山区外已入选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来萧从事创新研究,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每年在萧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给予5万元/人的引才奖励。
5、萧山区“5213”计划人才
推荐介绍人才项目申报萧山区“5213”计划并经初审合格的,给予2000元/项目的引才奖励;推荐介绍人才项目申报萧山区“5213”计划并在萧注册落地正常运行的,给予5000元/项目的引才奖励;推荐介绍人才项目入选萧山区“5213”计划重点类、优秀类、一般类项目,且注册落地后正常运行、首批项目扶持资金到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项目、2万元/项目、1万元/项目的引才奖励。
6、“万人计划”人才
为我区引进或自主培养“万人计划”人才的,根据入选层次参照相对应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标准与条件执行。
7、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每引进1个人才团队入驻我区且自主申报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万元的引才奖励。
区内企业与政府合作建立引才基地,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和条件给予奖励。区内企业每引进或培养1名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国内外知名海外社团组织、人才中介机构来我区驻点服务设立引才机构,并经区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具体根据协议条款执行。
三、实施程序
1、推荐备案。奖励对象向我区推荐介绍人才项目及团队时,向区职能部门提交《萧山区市场化引才推荐单位(个人)备案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团队)推荐备案信息表》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备案。
2、资金申请。由申请单位(个人)出具《萧山区市场化引才奖励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经人才(团队)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后,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申请单位(个人)须与备案材料中的推荐单位(个人)相一致,申请才有效。
3、奖励兑现。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兑付。
四、附则
1、奖励经费从萧山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同一人才(团队)和项目的引才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人才(团队)引进后经培养入选为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按“就高、补差”的原则给予培养单位奖励;同一人才(团队)和项目只能对应一家引才机构(个人)和企业。
3、人才(团队)在资金兑现期间迁出我区或未按有关约定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有违法等行为的,取消奖励资金发放。
4、奖励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5、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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