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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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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萧委〔 2017〕 8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 浙委发〔 2016〕 14 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 市委〔2016〕14 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现就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抢抓“ 后峰会、前亚运” 历史机遇,坚持三大主线、推进三化联动,围绕“ 创新引领、市场导向、国际运筹、开放协同”核心理念以振兴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高地为目标,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人才发展生态,为打造体现世界名城风貌的现代化国际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2总体目标

树立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的发展理念,将人才发展工作融合到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各个经济发展领域,重点在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健康产业、新材料、金融、文创等领域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 力争到2020年底,新引进培养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300 名,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30万人以上,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的比重提高到27% ,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 ,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有显著提升

二、加快引进培育

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3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育计划

深度契合我区实体经济振兴需求,突出“ 高、精、尖、缺” 导向,实施新一轮“ 5213” 及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引进计划,加强与国家、省“ 千人计划” 和“ 万人计划” 、市“ 521” 引才计划等的对接,形成“ 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带动产业” 的链式效应,力争到2020 年底,新增国家“ 千人计划” 、 省“ 千人计划” 、 市“ 521” 计划及“ 万人计划” 人才50 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 200 家,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 个,人才驱动型新兴产业链3 条。 建立市场导向的项目认定和评价办法,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和补助方式,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 ,最高可获得1 亿元项目资助。

4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

制定萧山区国外智力引进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区内企业引智项目给予5-10 万元资助;对入选“ 杭州市引进高端外国专家” 的人才,按上级要求落实最高60万元的年薪资助;对获评国家政府友谊奖、西湖友谊奖、钱江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助。

5实施“ 卓越工程师” 培育计划

围绕智慧经济和两化融合,与浙江工程师学院等高校合作,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卓越工程师” 教育培训,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培养在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工艺创新等方面具有先进技术研究开发和管理转化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150名。对于在浙江工程师学院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专技人员,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6实施“ 萧山工匠” 培育计划

整合我区现有技术技能交流平台、集训比武公共平台、技术改造平台、实训教学平台等资源,积极发挥一线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探索实施“ 百匠计划” ,弘扬“ 工匠精神” ,力争到2020 年底,培育以首席技师、技师工作室领衔人、技术能手、职业技术带头人、职工职业技能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等为代表的“ 萧山工匠”500名左右。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探索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推进现代学徒制,建立“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 等人才培养模式。

7加快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精准的人才分类和评价机制,重点在萧山区优势明显或潜力巨大的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特色产业人才,明确产业人才分类认定机制和扶持政策,经认定的产业人才,可按年薪所产生的地方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生活补助。 积极探索在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纤维新材料、金融、电商、文创等已具备一定基础的领域,实施产业人才发展计划,并以“ 成熟一个、推行一个” 的方式向其他产业领域延伸。

三、建立市场导向的

人才管理机制

8加强市场化引才激励

制定出台市场化引才激励实施办法,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积极鼓励中介组织、企业和个人引进各类人才。 充分发挥企业的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建立一批企业引才育才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 建立萧山人才猎头专业委员会,探索推动政府和猎头机构合作引才的新模式。 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

9加强人才创业创新融资扶持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探索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补偿和风险控制机制, 提升人才项目“ 股权议价” 能力。 建立“ 萧山人才银行” ,畅通人才创业创新贷款渠道。 设立“ 萧山人才创业投资基金” ,通过政府跟投、阶段性参股等形式,缓解人才创业融资难问题。 用好各类引导基金,设立一批政策导向鲜明、投资业绩良好、经营运作规范的投资子基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本、 产业资本、 社会资本投资人才创新创业。

10加强各类人才协会建设

积极培育发展信息经济人才协会、金融人才协会、旅游人才协会、文化创意人才协会、人才猎头专业委员会等人才组织和行业协会,鼓励协会、学会等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管理服务职能。 支持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技术交易、投融资服务、技术评估等中介机构。 完善政府购买人才服务政策,鼓励行业组织组建行业服务机构。

四、加快各类高端人才

平台载体建设

11积极引进高端科研院所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合作,面向产业细分领域,共同组建若干拥有国际视野、定位精准、产学研协同的高端科研院所,重点在量子通信、人工智能、未来视听等未来新兴产业培育中取得突破,成为国家或者区域在该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支撑。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或建立实践基地培养研究生,做大做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 支持规模企业设立研究院开展自主创新,对引进共建的研究院所按照建设进度、科研投入和产生实效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我区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任务的,按上级有关要求给予资助。

12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站建设

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争创具有特色亮点的工作站示范单位。 力争至2020年底,全区累计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0家以上,新增博士后研究人员150人以上。 累计拥有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20个以上,来萧指导工作院士专家25名以上

13促进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杭州湾智慧谷( 萧山海创园) 建设,形成以杭州湾智慧谷( 萧山海创园) 为核心,辐射带动产业功能区和科创园发展的创业创新平台体系。 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 钱江世纪城、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科技城等区块为依托,推进高端制造、空港电商、赛会金融、生态经济等产业人才集群平台建设。 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导向,拓展外籍人才招引渠道,探索国际人才创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吸引更多人才落户萧山。

14扩大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与海外机构的对接合作,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培养更多人才进入国际组织。 鼓励企业并购国( 境) 外研发机构,或在海外投资设厂、建立研发中心和高端孵化基地,吸引使用海外优秀人才;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区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跨国公司在萧建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争取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在萧设立分支机构。 坚持“ 走出去、引进来” ,开展海内外招才引智活动,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加强人才项目对接洽谈。 精准定位萧山产业发展实际,主动策划或参与举办各类行业性会议、展会等活动,扩大人才工作影响力。 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内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

五、优化人才生态环境

15落实人才发展税收政策

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税款。 高校、科研院所等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6落实人才来萧居留落户有关政策

妥善解决各类人才来萧居留落户问题,对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A、B、C 类人才,其本人在我区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本人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设立人才专户统一管理;在我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随迁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可准予随迁。 对D、E 类人才,已在萧购买养老保险的,年龄可办理至65周岁,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随迁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 未落户的,可帮助申领《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或《 杭州市人才居住证》。

17完善人才安居生活保障政策

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将E、F 类人才租赁补贴分别提高至每月1500元、500元。允许符合萧山发展导向且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不落户申请购房或租赁补贴。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人才出租。 实行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对我区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不同层次标准给予相应额度的生活津贴补助。 向新引进到萧山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硕士每人2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18推进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改革

我区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推进实施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 在招录( 聘) 特殊人才时可试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我区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可在职创业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并按规定获得报酬。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以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 事业单位在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研人才时,经主管部门审核,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后,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增量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9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障

加大人才发展财政专项投入,在实施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时,同步配套相应的人才开发和培训经费。 创新财政人才投入方式,提高人才投入绩效,运用自主创新产品首购等方式,加大对人才创业创新支持。

20提升人才工作服务水平

完善区四套班子领导联系优秀人才代表工作制度,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并定期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疗休养等活动,增进与人才之间的紧密联系。 妥善解决人才医疗、子女就学、社保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开通“5213” 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积极应用“ 智慧人才” 平台, 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精准服务各个人才载体需求。 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加强先进典型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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