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平台:
经研究,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财 政 局
2018 年 3 月 27 日
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 人才强区” 战略, 推动我区大学生创业工作, 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 》( 市政办函〔2017〕122 号) ,现就做好我区大学生创业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 一) 大学生( 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在萧山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担任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非已创立企业经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 ,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2.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二) 本通知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 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 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学位的国( 境) 外籍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三资助项目和内容
( 一) 项目资助。 经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区人社局推荐和专家评审,大学生创业项目可获得 2 万元、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共六个等级的无偿资助; 对符合市级无偿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享受区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基础上, 市财政再按区财政项目无偿资助额 50% 的标准给予资助。 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进入 400 强的项目在我区落地后,可免于评审按杭州大赛标准直接申请无偿资助。
申请人须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金额。 资助资金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项目实施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或其他支出。
( 二) 房租补贴。 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给予 100 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天补贴 1 元 / 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补贴 0. 5 元 / 平方米。 实际租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 三) 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资助。 萧山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在我区落地转化的,符合无偿资助条件可免于评审,直 接申请无偿资助。 资助标准为优秀奖项目 8 万元,三等奖项目 10万元,二等奖项目 15 万元,一等奖项目 20 万元。
四鼓励做大做强
( 一) 创业实绩扶优资助。 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年税收 100 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 100 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市、区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
( 二) 创业实绩房租再补贴。 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 100 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 5 万元,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每天 0.5 元 / 平方米、每年 100 平方米以内的场地补贴。
( 三) 参加“ 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 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和参加“ 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被选拔上的培育对象给予 50 万元 / 名的培育扶持资金,培育扶持资金根据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训计划由市、区( 县) 两级财政按 1 ∶ 1 比例共同承担,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扶持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推进区级大创园建设
为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全区各地方和民营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标准如下:
( 一) 创业园需成立一年以上,创业园的主办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及定位,园区内产业结构合理,且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
( 二) 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 申报认定当年, 园区已建成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已集聚了 20 家及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 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 三) 具有规范合理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 鼓励参加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经认定为市级的,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 同一项目补助的区级承担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六完善创业服务工作
( 一) 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提供工商注册便利, 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和大学生在萧创办企业经营场所限制。 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时,只需提交高校同意作为经营场地使用的证明,免交 房产证。 经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允许“ 住宅商用” , 注册电子商务、创意设计、软件开发、中介服务等企业。
( 二) 注重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 实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 师友计划” , 建立创业导师队伍, 聘请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和成功企业家、政府有关部门专家担任创业培训老师, 采取会诊指导、授课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 三) 完善创业融资环境,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早期创业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协助市级招才引智平台建设,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比赛,提供创业孵化与融 资服务,实现创业项目落地。
七附则
( 一)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申请各项资助时,企业应当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行 6 个月以上。
( 二) 同一大学生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享受大学生创业企业扶持政策的只能为 1 家,申报无偿创业资助的项目最多为 1 个。
( 三)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按照就高原则, 不重复享受; 已享受其他区级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民营企业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已享受其他科创园等园区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 四) 本通知自2018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2018 年4 月 1 日以前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 五) 本通知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创业创新中心 杭州空港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19033486号 浙公网安备33010902002956号
联系地址: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保税大厦
招商电话:0571-22688186
主办单位: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创业创新中心 杭州空港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9033486号 浙公网安备:33010902002956
联系地址: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保税大厦
招商电话:0571-2268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