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创业创新中心文件
一、鼓励企业落户
(一)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临空指向性较强的相关企业,最高享受当地财政贡献的50%返还。
(二)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当年在萧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自认定当年起,给予三年的技术开发费或优质经营管理资助,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资助。
(三)新设立并纳入区海外人才“5213”计划的企业,按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或雏鹰类项目,最高不超过600、450、300、150万项目扶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给予企业连续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用房补贴。
(四)对新引进入榜或新入榜独角兽榜单的独角兽或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500万元资助。
(五)新引进的区外上市企业,给予 1000 万元补助。 新引进的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基础层、创新层企业给予 200 万元补助,精选层企业给予 600 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创新
(六)对于新纳入“雏鹰计划”培育的企业,给与20万元创业无偿资助,在三年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的,按50%给予贴息补助,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资助。
(七)对于新评审纳入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与60万元资助。对于区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与30万元资助。
(八)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国家级、省级、市 级和区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按平台投入( 设备、软件、研发)30%,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 、5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资助。
三、鼓励人才引进
(九)“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经杭州市认定的 A、B、C、D 类人才,A 类人才给予最高 800 万 元,B、C、D 类人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A类人才购买首套房免摇号。
(十)青年人才(大学应届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最高13万元,三年内最高3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最多发放3年。
四、附则
(十一)本意见所指的“企业”为经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创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
(十二)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投资促进局审议,制定本实施细则。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创业创新中心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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