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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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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体现世界名城风貌的现代化国际城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20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新一轮“5213”计划目标
      新一轮“5213”计划是指:力争到2020年底,新增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50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200家,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个,人才驱动型新兴产业链3条。
      二、对象条件
      坚持国内与国(境)外并重,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5213”计划项目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每年在萧山创业或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始人且股权不低于30%,或本人以货币出资形式投入企业的资金达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
     5.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萧山区(不含大江东)范围内。 符合萧山新兴产业导向的人才(团队)、其他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萧山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政策扶持    
   (1)人才激励  
     1.实施配套奖励政策。通过我区自主申报成功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可享受国家、省、市、区共40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区级配套100万元;自主申报成功的省“千人计划”人才,可享受省、市、区共28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区级配套100万元;自主申报成功的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可享受市、区共160万元的配套资助,其中区级配套80万元;自主申报成功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人才,分别根据国家级、省级资助给予同等额度的区级配套资助。
     2.优先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我区引进或自主申报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人才可分别享受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我区自主申报培养的国家、省“万人计划”人才和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可分别享受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                          
     3.优化人才服务举措。针对“5213”项目的创业人才,视具体类别发放相应的人才服务卡,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疗休养、法务咨询和科技服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本地户籍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非本地户籍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可就近择优安排。建立健全人才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及以上人才参加国内学术休假活动。               (2)项目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通过评审,可推荐为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和雏鹰类项目,经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给予相应扶持。建立常规评审、以赛代评、专项评审等互为补充的评审机制,探索依托权威人士、龙头企业及专业机构的项目举荐机制,提高项目遴选和扶持的科学性、时效性和持续性。
      1.快速启动扶持
      项目经初审后被推荐为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或雏鹰类项目,并与萧山区所属平台(镇街)洽谈成功落地的,可分别获得135万元、90万元、45万元、15万元的快速启动资助,具体金额由所在平台(镇街)财政予以拨付。

      2.综合评审扶持  
      实行项目综合评审机制,具体按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和雏鹰类项目给予相应扶持。综合评审的额度包含快速启动资助。
     (1)卓越类项目
     ① 资金扶持。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② 贷款贴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③ 租金补助。给予企业连续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2)领航类项目
     ① 资金扶持。给予最高不超过4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② 贷款扶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两年内最高6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③ 租金补助。给予企业连续三年60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3)新锐类项目
     ① 资金扶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② 贷款扶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两年内最高4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③ 租金补助。给予企业连续三年40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4)雏鹰类项目
     ① 资金扶持。给予50万元-1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② 贷款扶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两年内最高2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③ 租金补助。给予企业连续三年20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3.“一事一议”扶持 “5213”项目申报人为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团队阵容强大,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最高给予1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后选择来萧落地发展的项目,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直接列入“5213”计划相应等级予以扶持。 上述综合评审扶持与“一事一议”扶持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兑现。
   (3)发展扶持  
     加大对“5213”项目发展情况跟踪扶持,对研发能力强、发展情况好的人才创业项目可给予再评审扶持、人才成长扶持、高端智力扶持、项目评优扶持、领军型团队扶持和创业融资扶持。
      1.再评审扶持。对已入选“5213”计划的落地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产业化优秀的,可再给予一次申报“5213”项目评审资格,经最终评定后根据项目类别及扶持金额,可享受差额部分扶持政策。
      2.高端智力扶持。对“5213”项目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智力进行资助。对入选“杭州市引进高端外国专家”的人才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最高60万元;人才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年10万元资助,最长不超过两年。
      3.人才成长扶持。“5213”计划引进人才通过萧山区自主培养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6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人才成长资助。
     4.项目评优扶持。优先推荐“5213”计划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并根据各级要求,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好配套资金保障。
     5.领军型团队扶持。推荐申报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经认定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重大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具体按《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萧科〔2016〕32号)文件执行。
     6.创业融资扶持。对于“5213”项目获得民营资本、风投机构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项目运行情况经评定认为较为突出的,可推荐区政府产业基金给予融资扶持。
   (4)人才激励 加大对市场化引才单位(个人)的奖励力度,根据引才工作实绩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扶持,具体政策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化引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萧人才办〔2017〕2号)文件执行。
     四、实施步骤
     “5213”计划在萧山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步骤具体如下:
     1.项目申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指定方式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初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给出相应推荐扶持类别。
     3.落地洽谈。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给区内镇街(平台)对接洽谈落地。
     4.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现场综合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扶持类别。
     5.确定扶持。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推荐扶持类别,确定具体扶持内容。
     6.项目签约。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签约,确定落户事宜。
     7.资助兑现。按照创业项目运行发展情况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扶持资金。
     五、考核监督
      1.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5213”项目的自筹资金需不低于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总和。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把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中。相关企业需定期提交财务报告,适时开展审计监督。
      2.在项目申报环节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阐述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评审。在实施资助过程中发现项目停滞、弄虚作假、资金挪作他用、提供不实材料的,停止并追缴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3.加强对“5213”项目的监督管理,每年度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督促落实整改直至停止项目扶持。
      4.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项目,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上级政策执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5213”计划政策调整的通知》(萧政办发﹝2014﹞201号)和《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5213”计划的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2﹞146号)同时废止。
     七、具体联系:
     杭州空港经济区创业创新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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